(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成员多元化;研究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物色合适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提出委任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并监督提名制度;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执行情况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