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审议投资计划、重大业务决策及盈利预测;监督战略实施情况;监督ESG战略与目标的整合与实施;审阅并批准年度ESG报告及其他重要ESG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可聘请专业顾问提供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