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其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符合行业惯例和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