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方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2G20250012-00004号致: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谢显清律师、凌素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经办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