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裁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