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两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