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安排)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6)于2025年11月14日宣布,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哈尔滨市双城区华热绿色电力有限公司及卖方湖南三一智慧新能源设计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安排。根据转让合同,公司作为买方以人民币1,500,000,000元向卖方购买位于中国黑龙江省的风力电站设备,并将该设备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为216个月,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租赁利息总额约为人民币620,000,000元,租金按季分期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名义价格人民币100元购回租赁物。黑龙江华热能源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适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