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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地产(01243.HK):(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及(3)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的规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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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及(3)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的规定)

宏安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43)宣布,何雅凌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11月14日起生效。何雅凌女士现年47岁,拥有逾20年金融及商业房地产顾问经验,曾担任德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在私营部门从事业务策略实施及结构化投资产品设计。她持有普渡大学理学士学位,为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特许会员候选人(MRICS),并担任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香港及国际分会会长等职务。何女士将获得每年120,000港元董事袍金及20,000港元审核委员会成员袍金。她已确认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与公司无任何利益关联。同时,董事会宣布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调整:何雅凌女士加入上述三个委员会,陈浩华博士调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此次委任后,公司已恢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核委员会成员最低人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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