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选聘、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书面记录并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