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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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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份。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出资真实且存续合法,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交易完成后,先声祥瑞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及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产生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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