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0%股份。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制品及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交易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