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位于中国广东省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工程、采购及建设合约)
于2025年11月13日,江门新会(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与联合体单位订立EPC合约,由联合体单位作为承包方提供工程、采购及建设服务,用于建设位于中国广东省江门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的分布式能源站项目(EPC项目),总规划建设容量为2×60兆瓦级。EPC合约价格约为人民币32.8亿元(含税),包括工程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及其他费用。付款方式包括预付款(合约价格的10%)、里程碑付款及质量保证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工程设备费、设计费及其他费用的5%),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联合体单位须在合约生效后50日内提供金额约人民币3.3亿元的履约保函。若未能按时提供,江门新会有权终止合约。该项目预计在开工通知发出后602个历日内实现全容量并网。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联合体单位由中国能建浙江火电和中国能建安徽院组成,均为独立第三方。董事会认为该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