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