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每月更新)
本联合公告由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发布,内容涉及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并建议撤销其上市地位。该建议须满足若干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包括取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或授权。截至公告日,要约人已向上述各监管机构提交必要申请,但所有先决条件尚未达成。计划文件仍在制定中,用于召开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批准私有化计划及相关事项。执行人员已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期限延长至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后7日内或2026年9月27日(以较早者为准)。公告提醒普通股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建议及计划能否落实取决于先决条件的达成,存在不确定性,买卖股份应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