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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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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完成后,苏盐集团及苏盐资产合计持股比例将由62.49%变更为51.35%-52.44%,苏盐集团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苏省国资委。苏盐资产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股份锁定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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