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变更,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合规。发行人已取得内部批准并需经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