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集团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导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注销10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5.5万份。本次注销后,该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为0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