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实施细则规定,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每次选举中,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是否采用该制度。股东投票权数超出所持股份对应数量且分散投票的,经提醒未纠正的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投票总数过半数方可当选。得票相同或不足额时,按程序另行选举。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