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泰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