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机制。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人数不少于三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含常居香港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