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超募资金使用需披露必要性。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需出具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