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h)条作出公布)
高陽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h)條發出公告,提及聯交所於2025年11月11日對合景泰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董事(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譚振輝先生)作出公開譴責。譚先生因在合景泰富未能按時發送通函及回應聯交所查詢的事項上,未盡董事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責任,違反上市規則第3.08及3.09B(2)條,被要求於90日內完成18小時有關監管合規、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及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培訓。本公司董事會(譚先生除外)審視後認為,事件不涉及本公司及其他董事,亦無影響本集團業務運作,且譚先生仍具備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資格與能力。譚先生已確認將遵守培訓要求,並無其他需披露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