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传音控股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制度明确委托理财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仅限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经批准的理财对象和产品。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可授权管理层在额度内实施。使用募集资金需符合科创板监管要求,购买保本型产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