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