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频率、召集方式、议事规则及职责权限。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会议记录须完整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