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公司治理、资本市场战略筹划等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或被监管机构认定不适任的情况。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