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被监管机构处罚等情况。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资本市场战略协助及规范运作培训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董事会秘书的聘任须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上交所备案并公告。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出现任职资格不符或重大履职失误等情况时应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三个月内未聘任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