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权范围。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任免与薪酬等事项的特别职权,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工作条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