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