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主要股东提供股东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前召开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地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66亿元借款的议案》。公司第一大股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约27.18%)拟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66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本金与利息。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最后可提取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可提前还款或经同意后展期。借款利率定价基准为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1年期LPR减66个基点,截至公告日为2.34%,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到期时结清剩余利息。还款方式为前期每半年还提款金额的0.5%,后期按协议执行。深圳地铁集团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将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生效。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主要股东支持,不影响公司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可豁免股东批准及披露规定。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