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包括任期届满离任、辞职、被解职等情形,规定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自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若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需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任职期间文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职后一年内或商业秘密公开前持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