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形成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