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累积投票制度,规定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该制度。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提供投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