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等,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继续履职。公司应在董事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制度还规定了离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持续承担责任、配合核查、履行公开承诺等。持股管理方面,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限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