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