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人需按规定发出通知,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并提前披露。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