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公司无需就袁翔、罗甸公开增持承诺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问题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袁翔、罗甸需共同赔偿18名投资者合计1,232,724.95元,案件受理费及损失核定费用由其承担。公司作为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114起相关诉讼,8人已撤诉,除本案外其余案件尚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