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徕木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及决议需按规定保存并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