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公司须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按发行文件承诺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