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或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较大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该制度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生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