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等工作,审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合规制度建设,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监察部、法律合规部向委员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