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登记、申报、锁定、买卖限制、信息披露等内容。规定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不得转让,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要求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