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公司整体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