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科学性,设立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研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前期材料准备和会议组织。委员会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对董事会负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指定部门保存,决议事项报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