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董事会构成、职权范围及议事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战略决策、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多项职权,并设立战略与科技、审计与风险、薪酬与考核、提名、可持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记录及决议执行等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强调董事责任与决策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