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本次交易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