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0105执11580号】及【(2025)浙0105执11580号之一】。因公司未能履行与浙银金租达成的诉前调解协议,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合计分别为22322732.37元和22308147.11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0日就该执行事项发布公告,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最终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