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决议及公告等内容。规则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股东会审议事项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购买出售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