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产生程序、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董事高管任免及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或发表意见。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和履职便利,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