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紧急情况下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规则还明确了会议召集、议案提出、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等内容。